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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比赛

什么是手球犯规?足球竞赛规则 2021-2022 手球规则变更 知乎

界外球由球出界前最後觸球隊的對方執行;球員擲出界外球的位置應是皮球出界的地點;如果皮球越過外球門線,球員則在皮球出界的一側邊線與外球門線交界處擲出界外球。 此外,球員如沒有任何明顯的進攻或射門意圖,而持續保持本隊對球的控制,將被視為「消極比賽」,裁判可判罰由對方擲任意球。 當裁判發現有球隊「消極比賽」時,可以作出預警手勢,讓控球球隊改變進攻方式;如裁判作出預警手勢後,進攻球隊仍沒有射門,則應判由對方擲任意球[10]。 手球運動是在1898年由丹麥人 Holger Nielson 所創[1] ,他利用室內場地首創「七人制手球」,比賽方式為在室內場地兩端各置一球門,雙方各派七名球員以手進行傳接球及射門。

手球犯规英文

1928年,國際業餘手球聯合會(IAHF)成立,並負責在德國柏林奧運會舉辦了首次的手球比賽項目(十一人制手球);其後,為慶祝聯合會成立十周年,又在1938年創辦了世界男子手球錦標賽。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歐洲成為主要戰場,手球的推廣才暫告中斷[4]。 球員的球衣號碼應為1至99號,號碼顏色必須與服裝顏色及圖案有明顯分別。 球員持球不得超過三秒,持球時的走動不得超過三步;當球員單手或雙手接住球後,必須在三秒鐘內或三步之內將球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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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時員主要負責計量比賽時間、暫停時間和受罰隊員的受罰時間,並於上述三項時間後鳴笛以示比賽重新開始或停止[20]。 藍牌為國際手球總會在2016年球例修訂所加入的新項目之一,目的是讓球隊、觀眾及媒體清楚裁判除了作出取消資格的決定外,還會於賽後向有關賽事的紀律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跟進處理。 當守門員在球門區內控制球,或者皮球越過外球門線,且最後由守門員或對方隊員觸球時,裁判會判「球門球」(Goalkeeper-throw)。 球門球由守門員從球門區擲出球門區線;當守門員將球擲到球門區外,該球門球即為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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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裁判負責保證比賽按規則進行,並對所有犯規的球隊、球員作出判罰(包括判罰警告、兩分鐘退場、任意球及七公尺罰球等)。 如果兩名裁判同時鳴哨判罰同一球隊/球員,但在罰則輕重上持有不同意見,裁判應執行較重的罰則。 如兩名裁判同時對犯規或球出界鳴哨,但對判罰球隊/球員的裁決意見不同,兩名裁判應透過協商以達致相同裁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由場上裁判執行裁決[19]。 當裁判向球員判罰兩分鐘退場時,會向受罰球員或職員舉起手臂伸出兩指示意;受罰球員須離場兩分鐘,時間從裁判鳴哨重新開始比賽時算起。 球員在被罰出場期間不得上場比賽,換言之,該隊的上場球員將減少一人。

手球規則允許守門員在球門區內防守時,運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球;守門員在球門區內的一切持球活動,亦不受場上隊員規則的限制。 守門員亦可在比賽期間不持球離開球門區,並在比賽場區參加比賽;離開球門區的守門員,須遵守場上一般球員的規則[11]。 每隊上場的球員人數不得超過7人,可設替補球員。 其他場上球員可於雙方球門區外自由走動,而守門員除不可在對方球門區外走動外,場上所有地方都可以進入。 執行七米球的進攻球員,須在場上裁判鳴哨三秒鐘內將球射向球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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