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协理事会修改规则:不是所有手球都算犯规
另外,此球的情形,如果球未打在红队队员右臂,而是打在左臂,仍应判罚手球犯规,因为其左臂并未支撑身体。 •球在两手之间,或手与任何表面(如地面、自己的身体)之间,以及用手或臂部的任何部分触球,除非球从守门员身上意外反弹,或守门员做出扑救的情况。 4.手或臂部如果高于肩部,则很少属于“自然的″位置。 队员将手或臂部处于这样的位置,是属于“冒风险”的行为,包括在倒地滑行时也是如此。 足球,字面意思就是用脚去踢球,所以是不允许比赛时用手接触到球的。
除非是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后形成进球,这种情况下,以非体育行为警告相关队员。 在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或可被第二次警告的犯规时不应掌握有利,除非有明显的进球机会。 新规则明确以下3种情况,应当被判罚手球犯规:一是球员用手或手臂故意接触球、二是球员的身体或者手臂不自然张开后手球、三是手球之后直接进球或者手球队员自己随即完成进球。 对于“身体不自然张开”的判断,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强调裁判还是要根据场上的具体情况来裁定。 当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对对方犯规,破坏了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裁判员判罚球点球。 如果是在意图争抢球时造成犯规,则警告犯规队员。
如果裁判员在出现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时,没有停止比赛而掌握有利,则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时执行该警告/罚令出场。 但如果该违规行为属于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情况,则以非体育行为警告相关队员;如果违规行为属于干扰或阻止了有希望的进攻,则不警告违规队员。 一旦裁判员决定对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在处罚程序执行完成前,不得恢复比赛,除非在裁判员执行纪律处罚程序之前,未违规球队快速发出任意球,并且出现清晰的进球得分机会。 上述情况下,在接下来比赛停止时执行纪律处罚;如果违规行为属于破坏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情况,则执行警告;如果违规行为属于干扰或阻止了有希望的进攻,则不警告违规队员。 如果裁判员在出现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时,没有停止比赛而掌握有利,则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时出示红黄牌。
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进行赛前检查开始,直至比赛结束(包括球点球决胜)离开比赛场地,均有权执行纪律措施。 2.以上对手球犯规的认定同样适用于球接触距离很近的其他队员的头或身体(包括脚)后直接接触手球队员的手或臂部的情况。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在比赛场地内或场地外,对场外因素实施犯规,裁判员停止了比赛,则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裁判员以队员未经允许离开比赛场地为由判罚任意球。 过往换人是要从中线换人区下场,一般被换上场的球员还会和队友有一个击掌鼓励的环节。 但是,由于场地比较大,通常获胜的一方会利用这个机会慢悠悠的走到换人区,合理的拖延一下比赛时间。 那么,下场时间将会大大减少,有利于比赛的流畅进行。
5.如果球从球员自己的身体,或从距离很近的另一名球员(无论哪方)而来,接触了球员手或臂部,这种情况下的手臂触球通常是无可避免的。 “故意手球”这一概念被删掉,因为手球犯规难以界定主观意图,即使是非故意手球,得分或获得得分机会也应该判罚犯规。 1986年6月22日,在墨西哥世界杯1/4决赛阿根廷对阵英格兰的比赛上,马拉多纳用手把球攻入了英格兰队的球门,并且裁判判定进球有效,这就是著名的“上帝之手”事件。 后来把在足球比赛中用手将球打进,且被裁判误判有效的情况称为“上帝之手”。 除此之外,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故意用手或臂部击打对方队员,以及任何其他人的头或面部时,应视为暴力行为,除非所使用的力量非常轻微,足以忽略。 攻方队员不能再到对方人墙里面捣乱,必须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2.足球运动应处罚通过手或臂部触球而获得控球权或者明显得利(如进球得分或创造出进球得分机会)的球员。 则在距犯规 / 干扰地点最近的边界线上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果该地点位于犯规方罚球区内且该犯规可被判直接任意球,则判罚球点球。 新华社伦敦3月5日电(记者张薇)负责足球比赛规则制定的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5日宣布,他们对有关手球犯规的规则做出了调整,不是所有手球都算犯规。 如今这样的手球争议将因为足球比赛规则的最新调整而终结。